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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有关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及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特别是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开发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提高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加快实现人才资源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和“转化”,促进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证,我中心决定在全省建立人才资源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才资源基地 人才资源基地,系指为我省及国家基础行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区域经济等各方面培养人才和储备人才的大中专院校及相关施教培训机构,入选单位将作为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重点服务对象,所培养人才优先向相关行业和省内外用人单位推荐,并得到本中心全方位的人事人才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宣传服务。 (一)人才资源基地原则上应具备的条件。 1.省内部分大中专院校及人才培训机构、学校,具有办学的合法资质。 2.遵纪守法,教学规范,社会声誉好,知名度较高,具有区域优势或特色专业。 3.法人代表社会责任感强、讲诚信,具有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善于办学和经营管理。 4.近几年被评为全国或省、市先进单位者优先考虑。 (二)凡被确定为人才资源基地的单位享有以下服务 1.决策、政策咨询和综合协调服务。特邀参加省上举行的有关人事人才、就业等方面的会议和政策研讨活动,提供政策性咨询。可根据需求与省人事厅各政务、业务等工作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联系。 2.就业指导服务。及时向人才资源基地单位通报人才市场需求信息情况和就业趋势分析,指导专业设置和培训科目,帮助解决就业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先享受相关教学、培训“订单”。 3.宣传服务。积极向省内外用人单位宣传、推介我省人才资源基地;及时向人才资源基地单位通报系统内、行业内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四川人才网设立宣传专栏。 4.获得参加人才资源基地联合会会议资格。 (三)被确定为人才资源基地单位的职责义务 1.定期向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报送毕业生情况,包括专业、人数、学制等。 2.不定期收集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办学、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或问题,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 3. 及时反馈信息,特别是关于人事人才方面的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4.按自愿的原则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二、人才资源基地申报审定程序 1.备选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单位简介、荣誉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图片等)。 2.审查确定入选对象。 3.入选单位正式填报《四川省人才资源基地单位登记表》和《特约研究员登记表》,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 4.颁发人才资源基地铜牌、证书,正式确定工作关系。 三、其它 每年将组织对人才资源基地的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可选聘为特约研究员,在四川人才网上发布其研究文章。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