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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2006年下半年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安排         
[云南] 2006年下半年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安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3 11:18:16

[云南] 关于2006年下半年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职鉴[2006]24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

  根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112号)精神,为全面做好2006年下半年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现就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考务时间安排

  (一)2006年第三季度

  1、报名

  7月24日-8月6日,各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2、数据汇总和资格初审

  8月7日-8月15日,各州市职鉴中心汇总数据,进行资格初审

  3、上传数据

  8月16日-8月25日,各州市职鉴中心录入并向省厅职鉴中心上传数据

  4、资格复审和方案审核

  8月28日-9月5日,厅职鉴中心进行资格复审、鉴定方案审核、印发准考证
  
      5、考务安排

  9月6日-9月11日,厅职鉴中心进行考务安排,并在网站公布具体鉴定场次安排情况

  6、鉴定时间

  9月23日早9:00-9:30,职业道德考试,9:30-11:30,理论知识考试

  9月24日-27日,实际操作鉴定(具体鉴定场次安排详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二)2006年第四季度

  1、报名

  10月8日-10月22日,各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2、数据汇总和资格初审

  10月11日-10月20日,各州市职鉴中心汇总数据,进行资格初审

  3、上传数据

  10月23日-10月31日,各州市职鉴中心录入并向省厅职鉴中心上传数据

  4、资格复审和方案审核

  11月1日-11月10日,厅职鉴中心进行资格复审、鉴定方案审核、印发准考证

  5、考务安排

  11月13日-11月24日,厅职鉴中心进行考务安排,并在网站公布具体鉴定场次安排情况

  6、鉴定时间

  12月9日早9:00-9:30,职业道德考试,9:30-11:30,理论知识考试

  12月10日-14日,实际操作鉴定(具体鉴定场次安排详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二、考务职责和工作流程

  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主要职责

  1、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制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体系、进行申报数据汇总和资格复审、审核各州市实施计划、统一印制准考证、从国家题库抽取鉴定试题、指导各州市职鉴中心实施统一鉴定、组织统一阅卷、核发二级以上证书、实施培训鉴定质量督导。

  2、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负责汇总统计本区域培训机构报名数据、进行资格初审、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登录并向厅职鉴中心上传数据信息和鉴定实施计划、配发准考证、印制鉴定试题、根据批准方案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核发三级以下证书、实施培训鉴定质量督导、承担厅职鉴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辖区内的省属和市属培训机构统一鉴定各项工作,由省厅职鉴中心会同昆明市职鉴中心组织安排。

  3、各职业培训机构

  组织报名、向州市职鉴中心上报数据和培训方案、根据批准方案组织培训、分发准考证、组织学员参加统一鉴定。

  (二)工作流程

  各培训机构组织报名→向州市职鉴中心报送报名情况和培训方案→州市职鉴中心资格初审→向省厅职鉴中心上传所有数据信息→厅职鉴中心复审→安排统一鉴定→组织阅卷→打印核发证书。

  三、报名要求

  1、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实行网上在线报名。各培训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州市职鉴中心报送报名情况和培训方案。各州市职鉴中心在完成对各培训机构上报数据、方案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上传数据和培训、鉴定方案,逾期则不予安排参加当期鉴定。已取得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严禁代替其他单位或机构报名或录入数据,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已制定下发了《茶艺师、美容师等4个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申报条件》(云职鉴[2006]23号),各州市职鉴中心、各培训机构应严格参照执行,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各培训机构和个人,可于鉴定前一周登录“云南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查询资格复审和具体鉴定安排情况。

  3、网上报名网址:云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http://yn.osta.org.cn/)“云南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或直接登(http://www.yn288.com/)。联系电话:0871-7195734,联系人:杨永顺、彭为华。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

  1、各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云南省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7]146号)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认真核定各职业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应及时报各州市和省厅职鉴中心备案。

  2、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7]26号)B类职业收费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当地统一鉴定收费标准。各职业具体收费标准应及时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3、各培训机构所上报数据通过资格复审后,应及时向各州市职鉴中心缴纳鉴定费。

  五、质量督导与评估

  1、省劳动保障厅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71-7195735、7195728。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也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窗口,进一步加强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培训和鉴定质量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厅职鉴中心将根据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具体培训和鉴定工作进行巡查,并于明年初对年度各地和各培训机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总结。

  2、明年初,省劳动保障厅将结合培训机构年检,对涉及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培训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对培训、鉴定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规模小、质量差的培训、鉴定机构,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整
鉴于全省统一鉴定属试点性质,具体组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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