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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珠宝首饰营业员国家职业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3 11:33:50
   1职业名称:珠宝首饰营业员
 2职业定义:在营业场所从事珠宝首饰销售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料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定的形体知觉能力及较敏锐的色觉。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80学时、中级不少于80学时、高级不少于100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有本职业(专业)两年以上培训教学经验,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8鉴定要求
 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
实际操作、现场问答、模拟演示等方式。由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员按照技能考核规定各自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彩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务比例: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
 8.5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不超过50分钟,每超过5分钟,从总得分中扣除2分。
 8.6鉴定场所设备
--场所:(1)标准教室(2)模拟柜台 --设备:(1)小型鉴定仪器及工具(2)宝玉石标本(3)首饰标本(4)常用计量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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