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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实施西部远程培训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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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3 11:3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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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川、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3号)要求,我部决定在西部地区组织实施远程培训项目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年底至2005年,建设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实施西部远程培训试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卫星数据传输技术,将东部地区优秀职业培训师资和优秀课程输送到西部地区,加快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二、试点内容 远程培训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在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新知识、新技术的提高培训及师资培训等。 (一)在内蒙古、四川、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选择16个培训机构,建设远程培训试验站点(附件1),主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和劳动预备制人员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二)逐步面向全国有条件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组织实施远程培训。 (三)在技术发展比较成熟和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开展个性化远程培训的试点,并面向农村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成立由部领导为组长,培训就业司、规划财务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劳科院及出版社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西部远程培训项目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组(附件3),由培训就业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成,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工作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信息和远程处,负责项目技术支持和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张伟、王静 联系电话:(010)84631199转8503、8505 传真电话:(010)84645543 电子信箱:zhangwei@osta.org.cn;wangjing@osta.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惠路3号(邮编:100101) 项目试点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主管厅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远程培训项目的规划、组织、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西部远程培训项目工作组,负责远程培训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组织学员参加远程培训试点,并定期将试点工作情况、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办公室。 四、其它 请试点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通知各试点单位填写试点单位调查表(附件3)和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4),并请于2002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表格寄回项目办公室。 为沟通项目信息,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中心网站(www.osta.org.cn)上开设了“西部地区远程培训系统工程”专栏,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课程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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