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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软件工程师(ACCP)考核认证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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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1-13 11:3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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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以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和整个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成为当务之急。为探索并逐步建立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决定在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软件工程师(ACCP)职业技能考核认证工作(见附件1),并加强对软件工程师(ACCP)考核认证的运行管理和质量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鉴定中心负责软件工程师(ACCP)联合认证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督导。 二、各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软件工程师(ACCP)联合认证考试现场的质量督导(见附件4),并参与联合认证授权培训中心验收工作。 三、北大青鸟APTECH负责其培训体系内学员的招生培训,会同部鉴定中心和省级鉴定中心组织联合认证授权培训中心的验收审核,并受部鉴定中心委托承担软件工程师(ACCP)认证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受理考试报名、考场设置与管理、考评管理人员配备、试卷的传送与管理、阅卷评分、证书发放。 四、其它事宜 1.部鉴定中心于每次考核前10天以传真或主任热线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省级鉴定中心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由省级鉴定中心派人进行考试现场的质量督导。本项目部鉴定中心将按20元/每名合格人员的标准,向省级鉴定中心支付督导服务费。 2.对已通过验收的联合认证授权培训中心(见附件3),由北大青鸟APTECH提供验收标准(见附件2)和验收报告,部鉴定中心通过传真或主任热线电子邮件方式转发给相应的省级鉴定中心,并请省级鉴定中心派人参加北大青鸟APTECH组织的年审,对联合认证授权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3.对以后申请参加联合认证的授权培训中心,由北大青鸟APTECH先行提交验收技术报告,由部鉴定中心通过电话或主任热线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相应的省级鉴定中心,会同北大青鸟APTECH共同组织实地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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