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报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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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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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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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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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货物详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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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H.S编码 |
名称
规格/ 型号 |
数量/重量 |
金 额 |
生 产 厂 |
产品特点 ( (如商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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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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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文件名称 |
页数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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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报告;(附免办产品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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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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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符合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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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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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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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业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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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发票及其他官方说明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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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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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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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声 明 与 保 证 |
本企业保证上述申报货物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之:
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退运出关时间( 年 月 日 )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退运出关时间( 年 月 日)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本企业保证产品的安全性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诺将协助有关部门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同时企业保证所申报的产品不进入中国市场,否则愿接受法律制裁。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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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 海 局 审 批 意 见 |
口岸
受理 |
以上申报情况属实。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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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经办人: 审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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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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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领 |
证 书 号: M4404
领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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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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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一.通用要求
1. 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介绍;希望免办产品的特点;希望免于办理认证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注明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商标;对产品的安全性作出保证,自我声明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负责;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要求必须是产品的最终使用者。
3. 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产品符合那些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复印件。(适用时)
4. 进口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
5. 配额证明复印件(适用时)
6. 商业合同复印件
如缺少4,5,6中其中一项,须提供其它材料,如提单、发票及其它官方证明等说明性文件作为替代。
二.免办各款的具体要求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申请人应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申请时应提供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
3.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申请材料应表明展示的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用途。
4.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申请材料中应表明暂时进口的时间,申请人要承诺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签发《免办证明》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
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申请材料应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签发《免办证明》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
6.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提供海关登记手册复印件。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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