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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
公室委员会(通知)
川委军工发[2004]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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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四川军工人才技术信息交流
与服务平台的通知
在川军工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进一步发挥在川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拓宽中央在川单位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渠道,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3]24号)。根据省委、省府的工作部署,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企业工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中央在川单位人才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3]21号),明确提出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影响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不侵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政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在川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央在川单位人才、技术、项目情况,扩大人才、技术、项目双向交流的力度;支持和鼓励中央在川单位科技人才联合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或联合承担重大工程,鼓励和支持中央在川单位与地方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中央在川科研单位科技园区、军转民工业园区等建设;充分利用中央在川单位人才、技术优势,与省内相关产业对接联手,形成合力,共同投标国家重大项目;充分发挥中央在川单位设备优势,提高先进设备利用率,实现设备资源共享;加快军转民技术、高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与产品工业化生产,加大中央在川单位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企业工委《关于充分发挥中央在川单位人才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决定建设“四川军工人才技术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的建设与应用,为政府主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在川军工企事业单位人才、技术、项目、产品、设备等情况,为军工和地方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人才与技术双向交流,拓展项目合作与产业配套,实现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发挥促进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工作由我办统一领导,由我办组织宣传处会同我办所属的四川省国防科技情报研究所具体承担建设实施工作,秘书处、科技处、经济运行处、计划发展处等有关处室结合各自的职能工作,给予相关业务支持,并联合在川军工企事业单位共同实施。
二、请在川军工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力配合、积极参与,将可供公开发布、宣传的单位基本情况,可供对外交流、服务、营销、协作的各类人才、技术、产品、设备、项目等相关信息,按照本文附件所列表单与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安排本单位有关部门,准确填报相关表单内容,并按时将有关信息资料交由我办所属的四川省国防科技情报研究所统一处理。此外,各单位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应用需求与意见建议。
三、四川省国防科技情报研究所要加强与在川军工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有效回收信息表单,准确处理信息资料,建立专家人才、技术成果、民用产品、招商项目、先进设备等专门信息数据库,编制应用平台的相关程序;并按照我办要求与相关规定,通过“四川军工信息网”(www.jungong.cn)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介绍、动态发布、广泛宣传,定期向我办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反馈信息,提高各类信息的使用价值,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军工、地方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信息交流、牵线搭桥等项服务。
四、各有关单位在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首期信息填报工作之后(具体填报内容和填报说明见附件),要逐步完善信息交流渠道,保持后续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并请将相关信息的发布交流、实际利用等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随时向我办反馈、提出。
附件:四川军工人才技术信息填报内容与说明
中共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委员会
2004年2月9日
主题词:军工 人才 平台△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四川军工人才技术信息填报内容和说明
一、填报的范围和信息种类
(一) 单位范围:在川军工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各军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已转交至地方的军工企业,配套企业、民用爆破企业等。
(二)填报的信息种类
各企事业单位可供对外公开发布、宣传的单位基本情况,可对外提供交流、服务、营销、协作、支持的各类人才、技术、设备、设施、产品、项目等相关信息,以及能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技术能力、可提供对外检索与共享服务的信息资源等。
1.企事业单位可供对外公开发布、宣传的基本情况信息(见附表一:企事业基本情况表)。
2.企事业单位可供对外交流、提供技术服务、协作的中高级人才信息,包括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高级技工以及高级工人信息(见附表二:专家人才信息登记表)。
3.企事业单位可供对外公开转让、合作、开发利用的专利、技术、成果等信息(见附表三: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信息登记表)。
4.企事业单位需要引进、合作的技术、项目信息,以及需要的产品、设备、设施、人才等信息(见附表四:企事业需求信息登记表)。
5.企事业单位可对外提供有偿协作、服务的项目,包括可提供对外检索与共享服务的信息资源,对外提供技术支持、加工(或检测)服务的技术和设备,对外提供设计、咨询、论证、特殊语种翻译,对外提供服务的本单位设施、场地等(见附表五:可对外提供协作服务项目登记表)。
6.企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民用产品信息(见附表六:产品供给信息表)。
7.企事业单位对外公开宣传本单位各种信息的宣传资料的来源名称,包括厂报、厂刊、网站以及本单位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等资源(见附表七:企事业宣传资料登记表)。
二、填报说明
(一)请在川军工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大力配合,积极参与,组织本单位人事、宣传、科技、民品、机动(设备)、情报信息等相关部门,安排熟悉情况的人员分别进行填写;并指派专人负责汇集。
(二)所附各种表格均为样表,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亦可根据样表、自行制作电子表格,或从四川军工信息网(www.jungong.cn)下载电子表格。内容较多、在表中无法填写完毕的,可另附页。
(三)请各单位在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首期信息填报工作,并将填报完成的各类表格汇集、审核、签章后,统一报送至我办指定的信息处理与发布单位四川省国防科技情报研究所。
(四)除可采用信函方式报送文本表格、资料以外,还可采用E-mail、光盘、软盘报送电子文档。
(五)各单位报送的资料中,如有保密要求或部分保密要求的内容,请予注明;报出资料后请与收件人联系,确保资料安全送达。
(六)其他有关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国防科技情报研究所联系。
联系方法:
通信地址:成都市新鸿路213号 邮政编码:610021
联 系 人:严文祥、黎杰、刘睿家
联系电话:(028)84332327 66108100 84338333
传 真:(028)84332327
E-mail:scqbs@mail.sc.cninfo.net
网 址:www.jungong.cn
附表一:
企事业基本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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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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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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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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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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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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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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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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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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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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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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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
机构
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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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为企事业单位可供对外公开发布、宣传的基本情况信息。请各企事业单位指派了解本单位情况的人员填写。
二、“单位名称”栏目,填对外公开的名称。
三、“联系人”栏目,填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员。
四、“电话”栏目,填写本单位对外公开的电话或联系人的电话。
五、“E-mail”栏目,填本单位对外公开的“E-mail”或联系人的“E-mail”。
六、“简介”栏目,填写可对外公开宣传的内容。
七、“下属机构实体”栏目,填写本单位独资或合资设立的,可对外经营或提供对外服务的技术机构、经济实体。
八、本表为样表,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亦可根据样表、自行制作电子表格,或从四川军工信息网(www.jungong.cn)下载电子表格。内容较多、在样表中无法填写完毕的,可调整相关栏目行高,或另附页。
附表二
专家人才信息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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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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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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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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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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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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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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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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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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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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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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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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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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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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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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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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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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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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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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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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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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