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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策划”的主要关系和区别         ★★★
两个“策划”的主要关系和区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17 12:24:49

两个策划的主要关系和区别

 

    GB/T19001—2000标准(以下称本标准)第7.1条款提出了产品实现的策划要求。而在第7.5.1条款生产和服务的控制中,又明确提出了: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制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同样提出了策划的要求。由于本标准在以上两个条款中都提出了策划的要求,因此部分获证组织和某些审核员在认证现场审核中,经常出现将以上两种策划的要求混淆不清的现象。特别是建筑施工组织,经常将传统管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结果而形成的唯一文件处置。部分审核员在审核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要求时,也只要求组织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而在审核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要求时,仍同样审核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那么,本标准第7.1条款策划的目的和要求,能与本标准第7.5.1条款策划的目的和要求完全等同吗?否!以上两种策划不能完全等同。由于以上两种策划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存在着明显区别,现就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和本标准第7.5.1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中的策划,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主要区别作如下讨论。
    1. 
策划的对象
   
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的对象,是指组织的具体产品,通过本条款的策划,在确定产品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所作的总体安排。其目的是通过这样的策划,在产品实现各阶段的操作之前事先作好充分准备,以确保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都能得到顺利实施,进而实现已定的产品质量目标。因此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应属针对具体产品在产品实现各过程实施之前的总体安排。
   
针对本标准第7.1条款,策划的对象主要是针对组织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改造的策划,其中可以包括现有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产品功能和性能等某项质量特性的提高或改进。也可以包括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等策划安排。这样的策划对组织已长期生产的老产品而言,则应是在对现有产品质量目标及产品实现状况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按本标准第7.1条款要求,找出现有产品的质量目标是否需要有所提高,过程的识别是否完整,文件、资源和记录的需求是否还存在漏洞或需要补充,产品验证、检验和试验的安排以及产品接收准则是否还需要调整等。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提出现有产品实现过程存在的不足并作出改进的安排,并在后续活动中予以解决。因此,对组织已长期生产的老产品的策划,决不是对现有产品简单的普查或简介。组织应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充分体现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进而实现产品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这样的改进是组织永恒的主题,改进的过程也是永无止境的。
   
而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则是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过程所进行的策划。这一策划应是对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所作出的总体安排中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展开和细化,是具体提出生产和服务提供这一过程的控制要求。这一策划虽然与第7.1条款的策划存在着紧密联系,但从总体的策划范围和策划的具体内容上,都存在着明显区别。
   
由于以上两种策划的内容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在具体的策划操作中,有些所策划的内容则很难以一个明显的介线截然将两种策划加以区分。严格规定哪些策划的内容应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完成,而哪些策划的内容则又应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完成。例如对复杂产品的策划,则可以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只能作出较粗略的总体安排。而具体的操作要求则应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才能作出较具体的规定。而对较简单产品由于过程和操作都比较简单,则可以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直接作出具体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本标准第7.5.1条款所应策划的内容则就可能比较简略了。因此有些内容可以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完成,也可以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完成。不管这些策划的内容在哪一个条款完成,但都应以确保所策划产品的质量目标和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得到顺利实现,都要以本组织的适用为准。
   
但有些策划的内容则只能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完成,而有些策划的内容只能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两种策划的内容则应严格加以区分,不能混淆不清。例如建筑施工组织的某项单位工程争创鲁班奖的质量目标,只能通过本标准第7.1.a条款的策划完成,而不属本标准第7.5.1条款策划的内容。对某些较复杂硬件产品的生产组织,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所需的具体操作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可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提出这些文件的需求,而这些文件具体编制的策划,则应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具体落实,而不应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完成。因此,对以上两种策划的内容,有些存在明显的区别,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加以区分,而有些策划的内容只能从总体框架上,依据本标准的要求,从原则上加以区分了。
    2
.对过程的识别
   
标准第7.1条款提出了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并在第7.1.b条款中也明确提出了针对产品确定过程的需求。这就要求组织针对所策划的产品,识别和确定本产品实现全过程中所需要的各个过程。这样的过程是针对具体产品寿命周期提出的要求。其中应包括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了解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开始,到法律法规的识别、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产品设计、采购要求、生产和服务提供、检验和试验,产品销售、交付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还应包括删减的过程(可结合本标准第1.2条款要求)以及对外包过程(可结合本标准第4.1条款要求)的识别和控制要求等。这样过程的识别,是从宏观的角度,只对策划产品所需的过程作出总体安排,尚不需要细化到各个子过程。
   
而第7.5.1条款中的策划,仅仅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过程所作出的安排。这样过程的识别,应在本标准第7.1条款对策划产品进行宏观过程识别的基础上,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这一过程中所需的子过程进行识别和确定。对典型的硬件产品而言,这样过程的识别,可以包括工艺准备、原材料准备和投产,零件加工、部件加工、整机装配和调试、产品检验和试验,以及产品销售(可与本标准第7.2条款结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需的过程及相关的子过程。同时,对需确认的过程和产品的关键过程等,也可以通过策划予以识别。对建筑施工组织则应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所需各工序等方面,对工程施工所需过程及子过程进行识别和确定。并根据实际需求,对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及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所需过程,通过策划予以落实,并提出控制要求。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所涉及的外包过程也应在本标准第7.1条款通过策划作出总体安排的基础上,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进一步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为对外包过程的控制提供依据。
   
从以上策划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中对过程的识别和确定,仍属本标准第7.1条款策划的结果中,仅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展开。其中不包括本标准第7.1条款对过程的识别中,所应包括的了解顾客对产品的需求,标书的制订及投标、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产品设计及对采购产品的要求和对供方的控制等过程。
    3
.产品质量目标
   
在本标准第7.1.a条款提出组织应通过策划,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这就说明了应通过产品实现的策划,首先应确定具体产品的质量目标,从而为后续的产品实现确定了明确方向。通过产品实现全过程的事先安排,其目的就是顺利实现已策划产品的质量目标。这样的产品质量目标,主要是产品的功能特性和性能特性等指标要求。也可以描述产品的质量水平或某项指标,达到某某年代国际领先水平,达到国内或某地区先进水平,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等。对建筑施工组织可以是某项工程争创鲁班奖,或是争创各省市的优质工程,如北京的长城杯、上海的白玉兰杯、宁夏的西夏杯等。
   
产品质量目标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产品特性具体确定。例如,可以是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是在产品的设计文件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表述。对服务行业可以是服务规范或是在服务提供规范等文件中说明。
   
在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中,也应首先确定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但这样的目标确定,应是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而言。其中产品的总体目标,应是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已经完成,只是要求通过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具体实施,实现已定的产品质量目标。为实现最终的产品质量目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各个子过程中,还应通过策划,将这样的产品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产品的局部逐项展开实施。对典型的硬件产品而言,则应包括部件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或零件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以及产品交付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目标等。对建筑施工组织,则可以包括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各具体工序的质量目标予以落实。
    4
.文件、资源和记录的需求
   
在本标准第7.1.b条款明确提出了针对所策划的产品确定文件和资源的需求。而在第7.1.d条款提出了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的要求。这就要求组织通过产品实现的策划,依据所识别的过程,逐项排查所需的文件、资源和记录的需求。
   
产品实现所需的文件,必须针对不同过程进行策划。不同的过程需要不同的文件。例如:了解顾客对产品的需求,则需要市场调查的相关文件;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需要设计输入和设计输出文件,以及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的文件;采购则需要规定的采购信息或相应的产品标准等文件;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则需要工艺文件、指导书或服务规范等文件;检验过程需要产品接收准则等。这些产品实现各个过程所需的文件、都应通过策划提出需求。
   
产品实现所需的资源可以包括产品实现的各个过程所需的人力资源、生产设备、工作场地、辅助设施、检测和试验设备等。产品实现所需的记录,则应排查从了解顾客对产品要求所需的记录,到签订合同、设计、采购、生产和服务的提供、检验和试验,直到产品的交付和售后服务等过程所需的记录。
   
通过以上本标准第7.1条款关于产品实现的策划,针对组织所策划的产品、项目或合同要求,在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可以以清单或目录方式,提出文件、资源和记录的需求,并对照组织现有的文件、资源和记录、找出现在缺少的部分,并在后续的产品实现的适当阶段予以补充。从而确保在使用这些文件、资源和记录的相关过程能及时获得。避免在使用时,组织不能及时提供,而影响产品质量目标的实现及产品实现各过程的顺利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产品实现的策划,只提出策划的产品文件、资源和记录的需求,而并未要求全部完成。这些需求只要在后续的产品实现的适当阶段,在使用之前配备到位或能够完成,不影响相应过程的使用,就可以达到所策划的目的。例如通过策划提出本产品所需基础设施的清单,可以作为本标准第6.3条款中关于确定基础设施的重要依据。通过策划提出所需人员能力清单,可以作为本标准第6.2条款中,配备人力资源或人员培训的重要依据。策划提出的所需记录清单,可以作为标准第4.2.4条款中关于建立记录的重要来源。
   
而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对文件、资源和记录的策划,则应是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及相关的子过程进行策划,并具体落实到位,而不仅仅只是提出需求。例如本产品所需文件,应针对本过程及相应的子过程产品的需要,通过策划规定是否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如果需要,则应配备到位。根据各过程产品实际需要,配备适宜的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精度等级等,应满足本过程及子过程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需要。并通过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策划,依据产品特性要求,配备适宜的检测和试验设备以及配备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这些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量程和精度等级应满足本过程及子过程产品特性的需要。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所需的记录,也应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得到具体落实并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对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策划后,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所缺少的文件、资源和记录,全部应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补充到位。
    5
.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及产品接收准则
   
在本标准产品实现的策划的第7.1.c条款提出了通过策划,规定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的要求。这就要求组织针对产品的实际需要,规定进货产品的验证、检验和试验,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验证、检验和试验的安排。对不能或不容易通过检验和试验活动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定量评价的产品,则可以通过观察、监督或随时评审等方式,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监视。例如服务产品中对部分服务规范或服务提供规范执行程度的考核等,就可以通过监视活动评价服务质量的符合性。对产品的确认则是按产品的使用条件,对产品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认定,其中也可以包括对过程能力的确认以及对确认的时机和相关要求等作出原则安排。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还应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这样的产品接收准则可以是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可以是相应的设计文件或在相应的文件中做出规定。因此,本产品的接收准则应通过本标准第7.1条款的策划予以完成,而不仅仅是提出产品接收准则的需求。
   
组织应在通过7.1条款要求进行总体策划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7.5.1的策划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以及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做出具体安排。其中应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监视和测量的方法,执行的文件,以及所需填报的记录和传递、审批途径等作出具体规定。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应结合本标准第8.2.4条款要求,通过策划规定产品的检验点和产品试验的安排。还可以根据重点工程、航天、军工、核能等重要产品的实际需要,规定产品的验证点和停止点等。还应依据本标准第7.1条款策划安排的产品接收准则对产品实施所需要的监视和测量。同时还应通过策划,依据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对产品的放行和交付,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作出规定。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也应结合本标准第8.2.3条款要求,通过策划,确定重点监视的过程,明确不同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不同方法,并规定哪些过程应由哪些岗位和人员进行监视。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如何做好记录,如何传递以及当过程能力不足时,通过哪些途径,如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等都应通过策划做出安排。
    6
.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
   
在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中指出: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合于组织的运作方式。这就说明了对产品实现策划的结果,以及是否需要形成文件,应根据本产品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策划的结果可以形成相应的文件,也可以是口头说明。只要能够指导所策划的产品能够顺利得到实现,都可以满足相应的策划要求。对策划后所应形成的文件,可以是技术文件,可以是有关规范或相应要求,也可以形成产品的质量计划。
   
产品质量计划是一种特殊文件,是产品实现策划结果输出的主要文件之一。在GB/T19000—2000《基础和术语》标准中,将质量计划定义为: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在本标准第7.1条款的注1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说明。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质量计划是针对具体产品、 项目、过程或特定合同要求,为实现已定产品质量目标,所规定的具体操作文件。针对本标准第7.1条款而言,质量计划是产品实现策划结果的一种表述方式,是策划结果所形成的一种文件(策划的结果还可以以其他方式表述,或形成其他的技术文件)。质量计划的内容应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包括产品实现策划的主要内容,如产品的质量目标,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相应过程需要执行的文件,应配备的资源,产品接收准则,必要的监视和测量安排和所需的记录等。需要时,也可以包括各种活动的职员分工,时间进度要求和如何实施操作等内容。
   
质量计划应根据组织所策划产品的实际需要编制。如果没有相应的质量计划,所策划的产品不能得到顺利实现,则应编制质量计划作为补充,以确保所策划的产品得到顺利实现。如果组织现有文件可以确保本产品顺利实现,则可不必编制质量计划。因此,质量计划是一种补充性的文件。
   
质量计划的表述方式也应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和管理风格、习惯等具体安排。可以是以文字描述方式表述,也可以通过流程图或相应表格方式表述。不管以何种方式表述,质量计划的编制应以组织的实际需要为准,必须注意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本标准第7.5.1条款是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策划的范围仅应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因此策划的输出,只需要满足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需要。这样策划的输出所形成的文件一般都属本过程的操作文件,例如硬件产品的操作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文件等。对建筑施工组织主要是针对单位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对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作出总体计划安排。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可以是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通常可以包括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内容。例如一个车间的厂房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等,各是一个单位工程。民用建筑中一幢楼房或多幢相同的住宅楼房,则可以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其他的诸如独立的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输变电工程等,也都可以是一个单位工程。而对分部工程的策划,一般是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及安装工程的对象划分所进行的策划。其中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楼宇自动化工程(如电梯安装、对讲设施、闭路电视、电话线路和监控设备)等,则应通过策划,作出施工的具体操作规定并形成相应的文件。对分项工程的策划,则属对分部工程按工序的划分所进行的展开和细化,如对单项的砌砖工程、钢筋捆扎工程、混凝土浇注工程、模板安装等,通过策划在相应的操作文件中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也应通过策划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和抽样方案等作出规定,落实各检验批的产品接收准则,对检验的机构和人员以及执行的文件、所要求的记录等作出规定。
   
建筑施工组织通过本标准第7.5.1条款的策划,可以根据需要,针对分部工程和各分项工程编制施工方案等文件。对某些规模较小的单位工程,也可以通过制定施工方案指导具体施工操作。施工方案是指导分部工程和各分项工程的技术文件,其中可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消防、材料、环境保护、计量、技术资料、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等项内容。
    7.
关于建筑施工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不少建筑施工的获证组织,将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策划结果所形成的文件,仅仅是我国建筑施工行业传统管理中给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这种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我国的建筑施工组织已成规范,是行之有效的技术经济操作文件,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或某一建筑群体为对象,所编制的用以指导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和经济的综合性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的总体部署,为编制施工计划和工程预算提供充分依据。同时,也是建筑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活动和对施工项目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一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各项物资需求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质量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经济措施等内容。对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需要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全面地覆盖各个单位工程。
   
因此,从传统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内容来分析,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本标准第7.1条款策划的部分内容,但尚不全面和不够充分。例如现有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对过程的识别,尚不能包括本标准第7.1条款所要求的诸如通过市场调查,了解顾客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标书的制定和投标过程的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识别和工程交付后的回访及售后服务等过程。也不包括工程设计的删减说明及对采购产品的要求和对供方的控制要求,更不包括工程项目的外包及对外包过程的控制要求等内容。对本标准第7.1条款所要求的,对本工程项目文件和记录的需求等,现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也不能给以充分表述。
   
从以上讨论可以充分说明,传统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仅仅是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所编制的技术经济文件。这样的文件,完全属施工过程的安排和控制要求。从现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总体内容来看,则应属本标准第7.5.1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策划的结果所形成的文件。因此,如果将现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为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策划的结果所形成的唯一文件来处置,则不能较充分地满足本标准第7.1条款的要求。
   
为提高贯彻GB/T19001-20000标准的有效性,如果在建筑施工组织现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按本标准第7.1条款要求策划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充实,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补充,则会收到更好的效果。这样的补充可以形成文件。而对简单的工程项目或简单过程,也可以是以口头方式予以传递,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表述。对已形成的文件,可以是通过编制质量计划予以补充,也可以形成其他技术操作文件具体实施。这样,既可以满足GB/T19001-20000标准的要求,又可以保留原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符合工程施工实际操作的有效内容。从而指导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具体操作,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产品实现各个过程的顺利实施,可以提供充分保证。
    8.
产品实现的策划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策划的对比
   
为进一步说明本标准第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和第7.5.1条款生产和服务的控制策划的关系和主要区别,现归纳为下述表格予以对比说明。
 

7.1条款和第7.5.1条款策划项目对比表

 

策划项目

7.1条款产品实现的策划

7.5.1条款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策划

 

对象

针对所策划的具体产品,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之前所作的总体安排。

针对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在实施之前的具体安排。

 

 

 

过程的识别和确定

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识别。如通过市场调查了解顾客对产品的需求,签订合同(或投标)及合同管理、产品设计、采购控制、生产和服务提供、检验、销售、交付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也应通过策划对删减的过程和外包过程予以识别。

只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及子过程进行识别。以硬件产品为例可包括:整机产品的装配和调试过程、部件产品的加工或部装过程、零件产品的加工过程、产品的交付和服务过程等。对建筑施工组织,则可以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相关工序所需的过程等。

 

 

 

确定产品质量目标

针对策划产品确定产品质量目标,如硬件产品整机的质量目标、建筑施工组织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等。主要是体现策划产品的功能和性能特性要求。

策划产品的总目标已由7.1的策划完成。通过第7.5.1条款的策划,是如何通过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实现第7.1条款策划已确定的产品总目标。为实现本产品的总目标,还应确定各相关子过程产品的质量目标,如硬件产品中部件的质量目标和零件的质量目标。对建筑施工组织则应进一步确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分项工程和各工序的质量目标。

 

 

 

资源、文件和记录的   需求

对本产品所需资源、文件和记录作出总体安排,提出本产品的需求,并找出产品实现的任何过程所缺少的部分,在后续活动中予以补充,避免在使用时缺少,而影响产品的实现。

是对第7.1条款策划结果,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及相关子过程的具体落实、展开和细化。如策划并落实本过程所需的操作文件并配备到位;配备适宜的生产设备;配备适当的操作人员;根据产品特性的需要,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或试验装置;落实所需的记录等。对通过第7.1条款策划,提出针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所缺少的资源、文件和记录,全部通过第7.5.1条款的策划补充到位。

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及产品接收准则

确定产品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的总体安排。确定产品的接收准则,如安排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等,并通过策划完成。

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作出具体安排,其中应落实机构、人员、职员、监视和测量的方法、执行的文件,以及所需的记录等。同时应对产品的放行作出具体的规定。

 

策划结

果形成

的文件

根据产品的实际需要,可以形成相应的文件,如质量计划或某些指导操作的技术文件等。对其些简单的产品或简单的过程,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传递。

对硬件产品等,主要形成产品的工艺文件或指导书等。对简单产品,没有指导书等工艺文件,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时,则可以不制定工艺文件。对建筑施工组织,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根据需要制定施工方案等操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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