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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指出,在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
予转学、转专业:
①新入学的青年学生学员经复查,身体不符合参军条件,但符合地方院校招生条
件,经协商,地方院校同意接收者;
②确有专长,在其他方面更能发挥作用,本人申请转入本校其它专业或转入其他
军队院校者;
③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中止学习的飞行员学员和舰艇学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暂行条例》规定:"舰艇学院、飞行基础学校的学员,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者,免试转入海、空军所属院校及其它院校大专以上班次学习;因身体、技术原因中止学习的飞行、领航学院学员,免试转入地面院校适当的专业学习一至二年,定为大学本科学
历"。
军队院校的学员在发生什么情况时只发给肄业
证书?
在军队院校注册的学员,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或已修满1年学分者,经批准退学的学员,
应发给肄业证书。
在校学习不足1年或未修满1年规定的学分者,经批准退学,发给退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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