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化学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08年在职攻读学科教学(化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基础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师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了以培养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专业性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对教师任职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两种证书制度的要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将成为基础教育教师及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我院是学校首批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之一,自1997年以来,已招收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余名。
经学校批准,我院200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初定100人。我院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以及其它中等学校的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相当于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分步进行,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 2008年7月10日-7月27日,湖北省考生在http:/zzlk.hbee.edu.cn网上报名,外省考生在www.cdgdc.edu.cn/zz06.html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在2008年7月27日-7月31日。
四、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21-22日
五、考试科目:见下表,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三门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专业课、政治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政治课为复试科目),复习备考参考书目等也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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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名称及代码 |
招生
人数 |
考 试 科 目 |
专 业 课 考 试 科 目 参 考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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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化学)420106 |
100 |
①英语②教育学③心理学④化学教学论 |
《化学课程教育学》王后雄主编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专业课参考书目与我院联系。
六、教学与学位授予
录取为我院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将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脱产(到校集中学习一年)、半脱产(寒暑假集中学习)和在职兼读(边工作边学习,仅限于在武汉市工作者)三种方式的一种进行课程阶段的学习。课程学习结束后,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习年限2至4年,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学费标准
学费总计38000元(不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其中28000元为课程学习阶段的学费,10000元为学位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阶段学费。
八、考前辅导
为帮助考生备考,我院将举办考前辅导班,辅导费每生300元,拟参加辅导班的考生,请提前发e—mail或于报名期间到化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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