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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免考规定         ★★★
200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免考规定
作者:sixia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13 12:01:53

200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免考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8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考试周期
 
造价工程师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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