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推出《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2007年第三季度进行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中国房地产物业》编辑部、中国房地产物业网联合无忧在线(北京)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决定于2007年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4门课程系统培训。并根据实际案例解读《物权法》。
二、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
三、方法与步骤:
严格按照建设部规定的课时,组织建设部培训专家进行考前辅导和重点答疑。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7、06、16—06、23 在上海市(16日全天报道,23日论坛)
2007、06、23—06、30 在北京市(02日全天报道,30日论坛)
2007、06、23—06、30 在厦门市(02日全天报道,30日论坛)
2007、06、23—06、30 在成都市(02日全天报道,30日论坛)
五、收费标准:
28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教材费、文具资料费等),60人以上开班,报名从速。团体报名(5人以上)可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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