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体系认证 | 产品认证 | 资格认证 | 职业培训 | 学历教育 | 职称评审 | 信息中心 | 培训中心 | 思先商城 | 资料下载 | 图片中心 | 思先论坛 | 留言反馈 | 
最新公告:     思先认证培训网服务内容:ISO系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产品认证、职称、文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sixian  2007-02-27]        
您现在的位置: 思先认证培训网 >> 资格认证 >> 信产部、世界信产联合会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认证考试规则         ★★★
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认证考试规则
作者:sixia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3-05 22:32:41
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认证考试规则
 2006-01-19   思先认证培训网 517rz.com


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资格)认证考试规则
一、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二条 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刊和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监考人员有权没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考生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第五条 对于标有装订线或密封线的试卷,只能在装订线或密封线外答题,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作废卷处理。
第六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第八条 考试结束,在场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案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等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二、监考要求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第十条 监考过程中,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监考工作程序、注意事项,佩带标志。
第十一条 按规定领取试卷,考试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核对准考证并清点参加考试入数,宣布《考场规则》
第十二条 提前5分钟启封、分发试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不读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按要求收集、整理、清点答卷,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封装试卷,认真填写考试情况记录单,并签字连同回收考卷一同交副主考清点密封后,由考区所有监考人员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主考保管。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遵守考场纪律,不循私情,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有违纪,则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违犯考场规则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原作者: 思先认证培训部
来 源: 思先认证培训网
共有256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文章录入:sixian    责任编辑:sixia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 资质证件 | 证书样本 | 支付中心 | 部分客户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思先公司
    Copyright © 2004-2005 517r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尚恒设计
    E-mail:txd#517rz.com,Tel:(028)87848033,传真:028-87852711,QQ留言QQ留言
    版权所有:思先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珠江路桂花苑26-2-12,邮编:611730
    信息产业部备案
    *蜀ICP备05031322号